新闻中心
联系6165金沙总站
江苏6165金沙总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
电话 :0512-65137823
手机 :18915532878
联系人 :孙先生
邮箱 :skm@zgbfjk.com
地址 :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财智商务广场4幢911室
公司新闻 News
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有关事项的公告(2019年第103号)
来源 :江苏6165金沙总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 :2019-07-26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以下称药品管理法)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 ,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。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开展配套规章 、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的制修订工作 ,并将按程序陆续发布 。现就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:

  一 、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
 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。自2019年12月1日起 ,凡持有药品注册证书(药品批准文号 、进口药品注册证 、医药产品注册证)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,应当严格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 ,依法对药品研制 、生产 、经营 、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 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。

  二 、关于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
  自2019年12月1日起 ,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。2019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,不再继续审批 ,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。

  三 、关于药品GMP、GSP管理要求
  自2019年12月1日起 ,取消药品GMP 、GSP认证 ,不再受理GMP 、GSP认证申请 ,不再发放药品GMP 、GSP证书 。2019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 ,按照原药品GMP 、GSP认证有关规定办理 。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 ,发放药品GMP、GSP证书 。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 ,2019年12月1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 ,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 ;检查不符合要求的 ,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。

  四 、关于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
  2019年12月1日起 ,对化学原料药不再发放药品注册证书 ,由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上登记 ,实行一并审评审批 。

  五 、关于药品违法行为查处
  药品研制 、生产 、经营 、使用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 ,适用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 ,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不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 ,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。违法行为发生在12月1日以后的 ,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。

 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药品安全“四个更严”要求 ,加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,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,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合规 ,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,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。

  特此公告 。

上一条 :关于发布《个例安全性报告E2B(R3)区域实施指南》的通知 下一条: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《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